B2C的经济繁荣造就了一批有专业经验的线上零售业电信公司,他们成为国际品牌方(能理解为某一国际品牌商品的分销商,其应无权许可电信公司新浪网上产品销售商品并使用商品相关的专利技术)新浪网上产品销售商品最差的密切合作伙伴。责任编辑以京东国际品牌专卖店为例,就国际品牌方与电信公司的密切合作及其合约草拟关键点试分析如下表所示:
一、密切合作商业模式
以京东国际品牌专卖店为例,国际品牌方与电信公司通常采用的密切合作商业模式如下表所示:
1、专卖店以国际品牌方的为名开办,而具体内容营运由电信公司负责。即在专卖店里查询到的店面经营主体的工商信息是国际品牌方的,而具体内容的营运工作(全部或部份)是由国际品牌方委派的电信公司负责的。
2、国际品牌方将商品产品销售给电信公司并由电信公司自行开办、营运店面并产品销售商品。即在由国际品牌方许可后,电信公司以自己的为名在京东开办专卖店,产品销售其从国际品牌方购买的商品。
须要注意的是:极少数的国际品牌方与电信公司的密切合作商业模式为,国际品牌方委派电信公司以电信公司的为名开办、营运店面并产品销售国际品牌方的商品,电信公司收取额外费用。该部份额外费用有可能被认定为平销网购而补税差。具体内容原因在此不赘述。
二、合约草拟关键点
简单来说,国际品牌方与电信公司的B2C密切合作合约通常是由两部份构成:两方之间就货物运输流转的签订合同;国际品牌方对店面营运的明晰要求。但是,不论店面是以谁的为名开办、不论两方之间就货物运输是买卖还是委派产品销售关系,国际品牌方通常出于其国际品牌网络营销策略、国际品牌形象维护等原因,单厢对电信公司营运店面的行为做出很大的明晰要求(店面由电信公司开办的情况下,国际品牌方对店面的营运规范化相对来说会宽松)。店面营运的主要条款应考虑:
1、项目项目组相关人员组成。一个店面的营运项目组最少应主要包括客服相关人员相关人员、新浪网推展及营运相关人员、结构设计及文案相关人员:合约中应最少签订合同项目组各类相关人员的数目及资历明晰要求。因一个电信公司可能同时营运很多国际品牌的商品,通常应签订合同项目项目组相关人员不得从事与国际品牌方有竞争关系的国际品牌的营运。
2、店面网页的结构设计。在电信公司分担店面日常生活网页的更新和结构设计、京东网络平台公益活动及其他推展公益活动的网页创意结构设计。合约中应签订合同国际品牌方提供更多宣传(结构设计)素材的权利,国际品牌方从国际品牌结构设计规范化和形象的角度出发,通常会签订合同结构设计丰硕成果在上线之前应交由国际品牌方审查以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的法律责任。
店面网页结构设计完成并发布后,还会牵涉到因不实宣称或欺骗顾客等引起的顾客赔偿、政府罚金等问题。两方应明晰在何种情形下引起的赔偿或罚金最终由哪方分担。
3、网络营销推展方案的制作及继续执行。国际品牌方能明晰要求电信公司在日常生活网络营销中递交以月度为最小单位的网络营销方案并经国际品牌方同意后继续执行;对网络平台公益活动和双十一等小型网络平台公益活动,能根据实际明晰要求电信公司提前很大天数递交详细的网络营销和推展方案。
对前述网络营销方案的继续执行结果,国际品牌方能根据须要做出很大的明晰要求,如明晰要求通过前述网络营销方案的继续执行,在京东网络平台搜索该国际品牌时该店面的商品会出现在第一个位置、很大前夕内需达到很大数量的UV(不同的、通过互联网访问、浏览这个网页的自然人)等;为达到前述网络营销丰硕成果,电信公司能明晰要求国际品牌给予很大的市场支援。
4、客服相关人员服务。国际品牌商对客服相关人员的明晰要求通常主要包括售前和售后的数目、每日时间段内应维持的数目;阿里旺旺的回复率及响应速度等。电信公司通常需明晰要求国际品牌方对客服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熟悉商品知识。另外,客服相关人员回复顾客的语言通常会有标准TNUMBERPTP。两方应在合约里明晰TNUMBERPTP的制定及审查权利,并且明晰因发给顾客的TNUMBERPTP中存在不实、欺骗信息时的责任分担。
5、提货明晰要求。关于提货追诉,按照京东网络平台准则,卖家应在买主付款后的72小时内或与买主签订合同的时间内提货,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双十一前夕的提货追诉),从顾客的购物体验角度来说,国际品牌方能对电信公司做出更严的追诉明晰要求;关于商品发出的原则,通常应按照先进库的商品先出库的原则;另外国际品牌方还能对错发、漏发率进行考核。
6、店面指标维持。京东的国际品牌专卖店的DSR(Detail Seller Rating)主要包括描述相符、服务态度、仓储服务三项指标。国际品牌方通常最少明晰要求DSR打分不低于同行业水平。基于仓储、仓储等各方面的限制,通常在于双十一等小型打折公益活动时DSR打分单厢降低,所以电信公司应注意签订合同双十一等小型打折公益活动前夕的DSR打分能比日常生活有很大程度的下浮。
7、网络平台准则的遵守。电信公司应将京东网络平台的准则作为营运的最低规范化明晰要求,国际品牌方也应明晰签订合同电信公司违反网络平台准则导致扣分甚至关店之行为的法律责任。
8、合约中止时的店面处理。对国际品牌方以自己为名开办的专卖店,合约中止时营运方理应将店面归还给国际品牌方或其选定的服务器端;对由电信公司开办的专卖店,两方须要协商合约中止时的店面处理。
在电信公司同意将专卖店归还给国际品牌方或其选定的服务器端时,还会牵涉到店面前台的统计数据,如历史推展方案、历史交易统计数据等,两方应明晰前台统计数据的处理方式。
三、结语
B2C营运,从前端到后端是一个环环紧扣密切联系的流程,责任编辑中草拟关键点的总结实际上也是B2C营运中从前段到后端的过程中会经常牵涉的一些法律风险点。希望责任编辑的写作,能够为B2C营运合约的签订提供更多框架,为国际品牌方与电信公司权利权利的明晰提供更多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