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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德国大众评测网的经营者上海汉涛重要信息咨询有限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子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及不姑息为由,将江西省千络重要信息科技有限子公司(以下简称千络子公司)控告至高等法院。近日,上海市上海浦东新区人民高等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高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裁决,维持原判千络子公司立即停止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及不姑息犯罪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德国大众评测经济损失70多万元及相应维权开支1.1万余元。裁决后,控辩均未上诉,目前该裁决已经生效。
作为网络浅黄色产业链的一环,紫菊对网络平台及顾客增添的危害显而易见,但这一事例却是一同具备众所周知象征意义的非众所周知紫菊有关民事诉讼法律条文。
说它具备众所周知象征意义,原因在于这一紫菊子公司销售业务广泛,坏得很众所周知,对被告方德国大众评测的销售业务和脸面都增添了负面影响。
首先,德国大众评测作为以顾客评测为核心销售业务的网络平台,紫菊犯罪行为这类对其权益的侵犯是毋庸置疑的。上海浦东高等法院在裁决中明确表示:被告(德国大众评测)对真实世界、清洁、可靠的网络平台数据及所造成的衍生性品牌价值具备正当合法自身利益,而被告提供更多的‘代运营’服务项目实际上为评测解压,所造成的评测数据是透过付费方式取得,并非如前所述使用者对商家服务项目的真实世界评价,属于不实重要信息。这一犯罪行为会使得有关社会公众对商家服务项目质量及被告中文网站信誉造成不实认知,亦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社会秩序以及网络产业生态。故被告透过组织不实交易,帮助其使用者进行不实或者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品,形成不姑息。
其次,被告千络子公司不但提供更多紫菊服务项目,还采用德国大众评测的文字注册商标及图形注册商标(被告汉涛子公司为权利人),在提供更多解压服务项目的中文网站、百度贴吧、宣传品单等进行宣传品。因此,上海浦东高等法院认为,被告在其中文网站、贴吧、宣传品物等处突出采用被灭侵权行为标记,起到了识别服务项目作者的功能,系注册商标性采用。同时,被告采用的标记均与被告的注册商标形成相同注册商标,两者的服务项目对象均包括德国大众评测的商家,文本都围绕商家评测展开,服务项目类别形成类似,足以引起有关社会公众对服务项目作者的混淆、误以为,故被告犯罪行为形成注册商标侵权行为。也就是说,被告之举很容易令人误会紫菊是德国大众评测的官方服务项目,进而对德国大众评测的脸面造成侵犯。
而说它是非众所周知紫菊有关民事诉讼法律条文,原因在于绝大多数与紫菊有关的民事诉讼纠纷,都是紫菊子公司和购买紫菊服务项目的店家之间相互提出诉讼,网络平台方控告紫菊子公司的事例是比较罕见的。当然,可以确定的是,紫菊这种犯罪行为这类既是对网络平台权益的侵犯,也是对顾客权益的侵犯,无论紫菊子公司在法庭上用多么出格的理由来辩护,都不能改变其主观蓄意扰乱市场社会秩序、侵犯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本质。
紫菊是涉嫌违规的犯罪行为,店家不应既然如此,企图以此太功利,最后不但侵犯了网络平台和顾客的权益,对店家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在一同紫菊子公司控告店家中断服务项目、不履约文本的案件中,北京朝阳高等法院裁决指出,双方存在蓄意串通,破坏市场交易社会秩序、侵犯顾客自身利益的犯罪行为,除了驳回被告民事诉请外,高等法院还一审宣布收缴控辩如前所述合宪合同获取的违规自身利益。由此可见,即使透过紫菊获得自身利益也是违规自身利益,店家铤而走险最后还是一无所获。而在另一同法律条文中,店家控告紫菊子公司虚构10多万元销售额只增添真实世界订单240元,因此要求退回服务项目费,这也说明顾客已经在网络消费中练成一双雪亮的眼睛,很难被紫菊所欺骗,店家也无谓做可能违规还合宪的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