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形式协定书
乙方: 身份证: 联系形式:
联系形式:
乙方: 身份证: 联系形式:
联系形式:
弯叶经友好商谈,本着隆兴、相互尊重的原则,根据《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合作协定:
第一条 合资经营形式内容
弯叶缔约下定决心协力成立: ,经营形式范围为: 以注册登记为依据 ,经营形式heard 。
第二条 合资经营形式时限
自 年 月__日起,至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在合资经营形式时限内,两方缔约可以解除合资经营形式协定。
第二条 筹献物、形式、时限。
乙方筹资港币 元(小写 ),占投资额的 %;乙方筹资港币 元(小写 ),占投资额的 %。
第五条 分红
弯叶一致提议于每星期 日核对帐目,并于每星期 日分配收益,回购股份比例为乙方缴交净利的 % ,乙方缴交净利的 % 。
第九条 弯叶的私法
(1)弯叶协力经营形式,共担,共负盈亏。
(2)弯叶一方受让其在合资经营形式中全数或部分份额的,应提前 日通知一方,经一方提议方可受让。
(3)弯叶商谈下定决心:
乙方负责管理:
乙方负责管理:
(4)未经合资经营形式人提议,弯叶均严禁私自以合资经营形式门店进行销售业务公益活动,若销售业务公益活动获利,Messei自身利益归即有合资经营形式人所有,若销售业务公益活动造成损失,由其执行合资经营形式事项的合资经营形式人负担全数赔偿责任。
(5)弯叶均严禁损害合资经营形式门店的自身利益,严禁从事同业竞争公益活动。
第六条 法律责任
(1)协定签定后,弯叶应谨遵协定签定合同,一方违背本协定签定合同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2)违背本协定签定合同未及时处理履行职责筹资义务的,乙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应筹资总额 %的酬金。
第六条 中止合资经营形式
(1)合资经营形式协定时限期满后,两方若需要继续履行职责合资经营形式协定应签定补充协定,不然视作中止合资经营形式。
(2)两方缔约,可中止合资经营形式协定
(3)
第六条 争论解决形式
因履行职责本协定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一切争论,两方均有权向 方所在地人民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文
(1) 本协定但如,两方可协定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具有与本协定相同的拘束力,若补充协定条文与本协定冲突,以本协定为依据。
(2)本协定KMH,弯叶各执一份,经两方盖章后生效。
(3)弯叶提议以本协定写明的联系形式作为两方往来公函以及民事诉讼时高等法院的送抵门牌号。提议协定写明的联系形式作为民事诉讼时高等法院的电子送抵门牌号。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处理寄发一方,不然送抵未果之日即视作送抵
(以下金禾实业)
乙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时间: _年___月___日

